检察院起诉书不会写适用缓刑。宣告缓刑是法院的职权,检察院不能写适用缓刑,不属于检察院的职权。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缓刑通常是不用坐牢的;
2、如果行为人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的罪名,或者是发现之前没有发现的漏罪,那是需要坐牢的。
只有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会适用缓刑制度。
检察院起诉书格式如何写
检察院起诉书是以国家名义对被告人提出诉讼的法律文书。起诉书大致有标题及文书号,被告人信息,辩护人信息,犯罪的具体内容,结尾和附录几大部分组成。
首先开头的标题为剧中大写的某某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文书,另起一行需靠右写明起诉书字和号以便进行归类。
正文第一部分要介绍被告人的信息。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年龄及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现住址,以及现任的职务。如被告人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也应写明。同时写清楚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时间,以及当时被告人被羁押的具体位置。如果是集体犯罪或者企业类型的犯罪需注明被告人的主要或次要责任。
正文第二部分需介绍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信息。主要包括辩护人的姓名,现住址和通信信息。对被告人无辩护人的,此项可以不写。
正文第三部分需介绍案件和案件的来由。基本内容为某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某某某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审查。需写明侦查单位,诉讼单位以及案件的基本内容和性质。
正文的第四部分也是起诉书的核心内容,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证据。需写清楚被告人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法,动机或者目的以及造成的后果或者不良影响。如果被告人有多次犯罪行为的,各项的事实应当分别列举。并附证据证明。
正文的第五部分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的法律依据。该项需根据被告人的实际犯罪行为及造成的后果,列举我国相关法律的条例对被告人进行诉讼。同时也应该根据被告人在案件过程中的实际表现,是否有逃逸躲藏,是否有戴罪立功的行为以及在拘留期间的自我反省悔过情况,结合案件的实际后果以及影响,我国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注明申请对被告人从轻或从重处罚。
结尾格式中,第一行靠左书写此致,隔一行靠左写明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全名。另起行分别写明该案件的检察员和提起诉讼的日期,两项内容各一行且靠右。最终在日期和检察员上加盖检察院院章。
在附录内容中,一般要求添加的内容为被告人现居住地,证据的目录,主要证人的清单以及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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