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包括以下权利:
1、自物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他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准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物权设立、转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其他人知道物权变动的状况,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制度包括哪些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害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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