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公布4起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全文)
时间:2023-04-22 19:00:38 4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土资源部今日公布了4起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这4起案件分别是:河北省万全县违法占地建设住宅区案、陕西省户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建工程违法占地案、河北省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钢厂案、江西省德安县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案。

详细情况如下:

一、河北省万全县违法占地建设住宅区案

2008年初,河北省万全县政府为解决张家口市西山产业集聚区建设道路的资金问题,与张家口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了以地换路意向,由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垫资约2亿元为产业集聚区修建道路,万全县政府预征预留3000亩土地提供给该集团抵顶修路费用。2008年6月,万全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预征3000亩土地的具体位置和征地补偿标准(耕地7000元/亩、林地5000元/亩、未利用地2000元/亩、青苗费500元/亩),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土地预征工作。按照会议要求,万全县宣平堡乡政府于6月中旬组织完成了3000.45亩土地(其中一般耕地1253.65亩,其他农用地206.8亩,军事用地4.5亩,未利用地1535.5亩)的分户丈量、附着物清点等工作,并向被征地农户发放土地补偿费用。目前绝大部分农户已领取土地补偿费。

2008年11月底,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张家口通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对上述3000亩土地进行了场地平整。2008年12月,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市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约定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向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住宅建设用地500亩,合作开发建设。2009年5月,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在预征的土地范围内建设住宅楼,取名西豪丽景。截至目前,共开工建设住宅楼134栋,建设占用土地532.95亩(其中一般耕地341.54亩,其它农用地191.41亩)。

此案涉及地方政府违规预征土地、开发企业违法占用土地、住建部门违规发证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责成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二、陕西省户县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建工程违法占地案

2009年7月,陕西省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在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位于西安市户县境内)投资建设年产20万辆汽车及发动机扩建项目(比亚迪二厂)。户县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专门联合下发《比亚迪汽车公司二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建设工作指挥部,实行县级领导分工负责制。

2009年7月至8月,户县草堂镇、庞光镇政府按照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与所辖的7个行政村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征用土地4369.2亩(其中耕地3972.05亩),约定安置补偿费为每亩2.13万元。安置补偿费已全部兑付给被征地村组及农户。2009年12月,扩建工程(比亚迪二厂)开始动工建设。目前,已建成7幢厂房及宿舍楼、搅拌站、厂区道路等,实际占用土地736.65亩(其中耕地681.03亩)。

此案涉及地方政府违规预征土地、开发企业违法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责成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三、河北省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钢厂案

1998年至2007年期间,河北省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分多次批少占多,违法占用土地539.79亩(其中基本农田159.38亩,一般耕地380.41亩)建设钢铁厂。其中,1998年9月违法占地138.83亩,2006年11月违法占地196.51亩,2007年3月违法占地204.45亩。

在该公司实施违法占地过程中,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分别于1998年10月、2006年11月、2008年11月3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累计处以894.46万元罚款。该公司除缴纳了427.68万元罚款外,未履行其他行政处罚决定。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三次申请文安县法院强制执行,但均未予执行。同时,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07年3月、2009年11月两次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公司年产200万吨特种钢生产线项目已建成投产。

此案违法用地持续时间长、违法次数多,边查处边建设,违法情节严重。国土资源部责成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四、江西省德安县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案

2008年10月,经江西省德安县政府批准,德安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公开拍卖一宗位于德安县城曾家洼大道西侧,面积22.5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安县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24%,土地用途为住宅。2008年11月,德安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6.1万元/亩价格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2009年6月,德安县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为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10121.1平方米,其中住宅37套,物管用房1套,均为三层建筑。2009年9月,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宗土地上开工建设东佳名苑住宅小区,目前已基本建成建筑物21栋,其中双拼别墅17栋(34套)、独栋别墅3栋、物管用房1栋。

德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设定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以及建设规划许可、土地挂牌出让等行政审批行为,批准供应了该宗房地产项目用地,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用地审批和国土资源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责成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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