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借款人写的名字是假的,分为一下两种情况:
如果借款人是被逼写的借条,那么此借条则无效;
如果是借款人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故意写错名字的,那么此借条有效。
合同无效一般有这几种情况:
(一)其中一方以欺骗他人、威胁他人、逼迫他人的手段与另一个人签订合同的;
(二)当事人恶意串通起来的。
写借条的正确方法
(一)名称:注意,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二)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三哥”“四妹”;
(三)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四)时间: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这里需注意,期限明确与否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五)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六)签名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
(七)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提供保证人。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
(八)语言文字:打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来隐藏自己的非法目标;
(四)双方签订的合同会损害到社会的公共利益;
(五)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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