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可知,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但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一、财产租赁合同的税收计税依据有哪些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因此,纳税人签订的上述文件规定范围的财产租赁合同应按规定计征印花税。
二、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样的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可以参照《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第一条,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第二条,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三、购销合同印花税公式
1、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
2、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公式:应交印花税=合同记载金额×3/10000。按核定征收方式的:应交印花税=销售金额和采购金额×一定比例×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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