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派出所侦办所有治安案件吗?
派出所侦办所有治安案件,一般的治安案件都是归派出所管辖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1、对社会的影响
两者的联系是由于产生矛盾或纠纷也包括经济纠纷所带来的极端作用。只是治安案件的程度较轻,刑事案件则包括:故意对对方造成重大伤害或者死亡,或者涉及金额较大。
2、是否有罪及大小
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是违法行为,但性质不同。违法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刑法的,构成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刑事案件。两者之间的界限是“有罪的”和“无罪的”。
3、社会危害性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行为。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相对应。刑事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和基层安全组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需要依法给予处罚的案件,通过立案确认、调查的案件。
总的来说,派出所对治安案件是有管辖权的,而且对治安案件的调查也有相关的程序法进行约束,派出所调查治安案件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相关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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