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有:
1、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与公司债务共同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是: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股东的责任怎么分担?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1、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
2、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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