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员醉驾去检察院,一般是进行:笔录,询问公安机关是否违法,落实前面的供述是否真实,并告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等。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醉驾行为后果如下:
1.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2.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
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
一、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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