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养老保险补交流程
1、由用人单位填写并提交补缴申请和补缴信息表单;
2、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并打印征缴通知单;
3、中心工作人员填制社保基金专用缴款书;
4、申请单位按时到银行缴费。
二、养老保险注意点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3、办理补缴时,除填写补缴信息单外,还应提供单位申请补缴的书面申请(其中说明欠缴原因、欠缴时间和补缴期间当事人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补缴时间段在内的劳动合同书。其他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提供的资料(人事档案、原始工资表、有关证明材料等)
4、补缴时应注意先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和转移手续,只能补缴当期之前的未交费用。
5、补缴时除本金外,会生成补缴利息。补缴完成后,当事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确定(即完成划转后)将无法更改,再有遇基数不一致的情况将不能更改和再次补缴或调整。
6、当中心出具补缴的专用缴款书后,必须按规定的缴款时间(在缴款书中有)完成缴费。如果未按专用缴款书规定的缴款时间及时缴费,需退回专用缴款书重新办理手续,计算应缴纳金额。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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