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到家暴时,受害者可录音录像并及时报警,保留好报警回执、配合公安机关制作相关的调查笔录或调解笔录。并及时拍摄被施暴后的伤情照片,保留好医院出具的就诊证明和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对于事后悔过的施暴者,可要求其出具书面悔过书或道歉信。对于多次施暴者,必要时受害者可申请公安机关向其出具告诫书,或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一、怎样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遇到家庭暴力行为收集证据的方法:1、遭受暴力侵害后,对身上的伤痕进行拍照,保存带血的衣物、验伤病历记录、施暴者的凶器等;2、向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二、老公有家暴关系怎么取证
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使用手机、录音笔等实时记录一方实施家暴的全过程,此种取证方式在涉及“冷暴力”与“经济暴力”时,可以实现有效举证的目的。同时,对于伤害人身安全的家暴行为,此类证据的证明效力也是比较强的。发生家庭暴力后,应当立即报警,并务必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回执、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家暴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可作为家暴的证据。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的病历、住院出院记录、医疗交费单据等医疗记录可作为辅证证明该方遭遇家暴的事实,并可以据此主张家暴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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