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茂名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材料
1.广东省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评残档案。
二、茂名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时限
6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三、茂名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茂名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法律规定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2.《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第十九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到指定机构进行配置,所需安装配置费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担。配置假肢的残疾军人往返路费以及轮椅、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的运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担。假肢安装调试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残疾军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所需经费在抚恤事业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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