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市中心机关业务大厅及各县区管理部归集窗口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
3、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