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原籍是否具备复投条件?
时间:2023-07-15 09:24:52 3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户口迁出原籍可以再次落回。办理所需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入户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明、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5、市局、县局出具的入户证明;不同地方的政策不同。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更后,应当将户口迁住地,即户口迁移。

集体户口迁出流程

1、大学时户口在学校的集体户上,毕业时,在派遣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即从学校集户迁出返回原籍,或者落实就业单位,则从学校集体户迁出,迁入引进单位。

2、单位的集体户,而单位对人员户口有严格规定的,当离开单位时,需将户口迁出。

3、在集体户所在地区购房,在本地区合法取得房屋产权,可以将户口从集体户迁出,迁入到自己的房子里。

4、投靠,比如夫妻投靠,可以把户口从集体户迁出,投靠到配偶所在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注:由于近几年房价偏高,很多地区的单位集体户呈现只增不减的趋势,很多人都结婚了,户口还放在集体户上,这让户籍管理部门非常头疼,所以,很多城市对于集体户的投靠控制相当严格,以青岛为例,如果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那么他们的孩子是不能投靠到父母任何一方的集体户口上的,再比如,夫妻一方是集体户,而另一方是外地户口,想投靠到青岛配偶的集体户上也是不行的,但所有这些问题,在我处都可以解决,集体户的投靠不再是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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