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都属于受贿犯罪的范畴,都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但两罪是有区别的:
第一,犯罪的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客体只有一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受贿罪因索取与收受而有所不同,如果是索取他人财物,则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如果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需要同时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才能构成受贿罪;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无论是索取财物的行为还是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都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且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此外,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还是非法收受财物,都没有“数额较大”的要求,只要实施了客观方面要求的行为,即使数额没有达到较大的标准,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
第三,犯罪主体不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同时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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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受贿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
2、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
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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