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债务由公司偿还。法律规定对于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可以由债务人的财产随时进行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可以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共同债务,则按照比例清偿。对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公司破产债务应当怎样处理呢
公司宣布破产后,应当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剩余的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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