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以及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罪所涉及到的客体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以及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 犯 商 业 秘 密 罪 的 犯 罪 主 体 有 哪 些 ?
侵犯商业秘密罪,即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者、营业单位或者服务人员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经营者、营业单位或者服务人员。这些人员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自然人可以作为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人,而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作为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人的共犯。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共犯包括以下情形:
1. 明知或者应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资金、技术、场所等帮助的;
2. 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商业秘密的;
3. 非法经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
4.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和其他组织,共犯包括明知或应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资金、技术、场所等帮助的情形。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而侵犯商业秘密罪会为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和损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经营者、营业单位或者服务人员,共犯包括提供便利、条件、资金、技术、场所等帮助的情形。明知或应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资金、技术、场所等帮助的,以及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商业秘密的情形,都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此外,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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