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一户能有多套房子?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个村民只能拥有一套宅基地,因此一户多房的情况下,只能补偿一套,其他的不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房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
如果农村村民需要利用宅基地建房,他们需要完成以下程序:
1。申请人应当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土地利用书面申请。村委会应当每季度收集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予以公布。本村村民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的,应当报乡国土资源研究所初审。
2。现场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研究所进行实地调查和群众调查,对住房建设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并做好调查记录和审查意见。
3。填写申请表。通过初审后,国土资源所将出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用地申请表》。4。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居住用地和建设用地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证明申请人原居住用地和家庭成员目前生活状况的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5。审查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提交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现场完成审核确定规划用地范围,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6。批准。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国土资源研究所牵头配合乡镇政府人员进行实地放样,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与人签字在放样记录卡上。出发后,土地申请人可以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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