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超压不符合安全规定。
灭火器超压时内部压力过大,可能会造成喷射时间减少,并伴有爆破、爆炸等安全隐患,不能继续使用。灭火器充装压力过高和过低都不符合安全规定,灭火器上的压力表有个绿色区域,灭火器的指针应在绿色区域内才表明充装压力合格。
灭火器存放、检查守则:
1、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2、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3、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
4、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压力;
5、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
6、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以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破坏灭火器会判刑吗
《刑法修正案
(十一)》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会造成现现实危险的,会构成犯罪。所以破坏灭火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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