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3个月不下判决书正常吗
1、开庭3个月不下判决书一般不正常。如果法院在期限内迟迟不下判决或者已超审限,可以直接去找审理案件法院的院领导反映情况,也可以去人大、政法委员会投诉,还可以向上级法院、上级人大、政法委员会投诉,督促法院按审限下判。按规定,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简易程序三个月内结案,二审案件三个月内结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开庭时被告不到场法庭怎么办
开庭时被告不到庭的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是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缺席判决是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民事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民事开庭后三个月以内、或者是六个月以内就会下发判决书。
1、如果是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判决。
2、如果按普通程序审理,立案后六个月以内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全文9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