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哪些房地产公司在少缴税或偷逃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地税局稽查局近日向外界披露了去年查处的几起案件。
案例一少缴土地增值税过百万
历城区地税局去年3月份对某房地产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在土地增值税方面,该公司2003年度共收取预收账款、定金1.22亿元,应预缴土地增值税122万多元。
房产税方面,该公司2003年度房产原值59.3万元,收取租金10万元,应缴纳房产税近1.7万元,已申报租金收入4.463万元,少缴房产税1.2万多元。
车船使用税方面,该公司当年拥有并使用小型汽车6辆,应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1430元,已申报缴纳1300元,少缴130元。
印花税方面,该公司书立销售合同金额1.5亿元,少缴印花税4.52万元。
企业所得税方面,该公司应申报534万元,已申报530万元,还差4万元。
另外,这家房地产企业2003年共收取预收账款、定金1.22亿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租金10万元,代收物业管理费9.75万元、装修费3万多元。该公司累计少缴各项税金13万多元。
案例二企业所得税一项少缴上千万
历城区地税局稽查局去年查处的最大一起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款案,案值达1027.19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就有1027.15万元。
该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开发项目完工后统一结转损益,根据国税发[2003]83号文件规定,该单位预计营业利润额为3780多万元,当年少调整利息支出610多万元,以上共计少调整974万元。最后,税务人员认定,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112万多元,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027.15万元。
案例三白条隐匿收入
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位于历城区,2003年度实现收入1876万元,已缴纳营业税9万多元、城建税6万多元、教育费附加近3万元、土地使用税9万多元、土地增值税近10万元、印花税近2万元、企业所得税61万多元。仅从账面上看,未发现问题。但税务人员对该企业账簿外调仔细检查发现了如下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二是用房款顶借款240多万元,应缴纳营业税12万元、城建税8400元、教育费附加3600元。该企业与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商品楼一座,合同规定所售房款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成,税款自行到税务部门缴纳。此前,该企业曾向联营合作方借款600万元,2003年度还借款360万元,还剩240万元。2004年7月,联营双方分得售楼款时,该企业分得240万元售楼款,在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把该款项还给了联营方,联营方给该企业出具了收款收据,即白条。到税务人员检查时,该款项既没有记入营业收入或预收账款,也没有记入其他应付款,只有一张收据证明该款已还。这种隐藏收入的虚假行为按规定已构成偷税。
案例四预售房定金长期挂账不缴税历城区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房地产业务多年,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小区物业管理等,账证健全。但税务人员逐笔核对其账务时发现,该公司将预售房定金全部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不作收入,不申报缴纳税款。经查实,该公司自2003年共计收取预售房定金2800多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140万元。
该公司当年收取房租等其他业务收入160万元,不提取营业税,申报缴纳时冲减主营业务营业税,造成少缴
营业税8万元的后果。
作者:赵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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