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变成收条
骗子将“借款”变为收回“欠款”,让放贷方在解决纠纷时百口莫辩。如赵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赵某的借款条内容为“今收到乙方5万元……”
但到了还款的时候,赵某会声称收到的是李某还给自己的欠款,之前的借条已经丢失。
二、还款金额凭空多出来
比如甲方向乙方借款5万元,到了还款的时候,乙方拿出的借款条上居然写着还款为50万元。
原因是骗子在放贷时,往往会在借款条填写金额处留有一定的空隙,在借款人签字后,骗子收回借条并擅自添加数额。
三、故意写错借款人姓名
借款人故意将放贷人姓名用相近的别字代替,事后不认账。
如甲王某向乙方李-璧借款5万元,孙某故意将借条中乙方的名字写为“李壁”,当乙方催款之时,才发现借条中自己的姓名是错的。
全文3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