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
2、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使用权,对象是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所有权,对象是财物。
一、职务侵占罪概念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具有如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且是在本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而主管、管理或经手财物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挪用与侵占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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