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用地标准不是按人均面积计算,而是按户均面积计算: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农村建房规定
1、农村建房先报批申请:
农民想在农村建房,一定要先向有关部门报批申请,审核通过之后有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才可以建房,不然就属于违法私建,有拆除的风险。
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村建房有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农民建房得符合当地的政策规定,无论是新建、重建、翻新等都要申请,符合规划才可以。
3、农村建房符合规定的标准面积: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建房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不得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超出面积也是违建,会进行处罚。(具体每个地区有所不同,以当地实际为准)
4、宅基地长期闲置,将由村集体回收:
农村空心房,宅基地闲置荒废的现象较多,这样大大浪费了土地资源,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闲置荒废超2年以上的,宅基地一律回收。
5、禁止私下转让买卖:
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转让给别人,可以经过村委会研究同意后,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
农村自建房要办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村民要向村委会提出自建房证件办理的申请,他们同意后会签字盖章。再向当地的乡建办提出申请,他们会派人实地勘察,勘察合格并同意建房,房屋建设好后,再向建设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就可以领取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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