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使用在先还是注册在先?
时间:2023-06-17 21:55:47 2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商标注册使用在先还是注册在先?

在我国《商标法》有规定,商标以注册在先为原则而不是使用在先为原则。通俗的讲可以说商标谁先注册了就是谁的。

在中国商标专用权的归属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的冲突在特殊情况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二、商标使用期限有哪些规定?

《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但是商标权可以连续的续展,所以实际上商标权只要当事人选择续展就会没有期限的限制。

三、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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