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收养要求收养人无子女。
一、领养孩子哪些条件
领养孩子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实施后无子女变更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而且还要求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我国收养小孩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收养儿童的法定条件如下: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是指收养人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素质、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30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还需要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无子女变为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三、办理收养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一)收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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