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证据需要公证有没有期限?没有。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有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院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内没有举证,法官不会主动告知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遇到离婚诉讼案件可聘请律师
关于离婚诉讼提交新证据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交新的证据。但何谓“新的证据”是有讲究的。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对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因此,何时提交证据,提交哪些证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一、提交新证据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我国的人民法院一般在30天之内,要求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但是在举证期间确实遇到什么困难,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以后,也可以适当的延长。一般法院是不会延长举证期限的,除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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