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是否可随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一般是能够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
二、提存的条件及效力是如何的
关于《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五)效力如下: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
三、提存的条件有什么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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