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减刑报告
xx监狱监狱长:
罪犯丁xx,男,43岁,汉族,xx省xx县xx乡xx村人,1983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自从1983年入监以来,我在党和政府政策的感召下,在监狱各级领导和管教干部的教育下,改过自新,从新作人,有了一些进步。这主要是:我能认罪服法。入监初期,我认为是xxx****了我的老婆,我才杀了他,事出有因,自己属于轻罪重判,抵触情绪较大。经过管教干部的教育,我端正了认罪态度,后悔自己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安定,也给xxx的一家人带来了无限的痛苦,决心用汗水洗刷身上的罪恶,重新做人。我能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刻苦认真,按时完成作来,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并被评为学习积极分子。我能积极维护监规纪律,及时地制止和汇报其他犯人的不轨言行。同监罪犯孙xx与罪犯李xx有矛盾,一天,孙xx装了一大包铁屑,准备回监室殴打李xx,我发现后及时向值班管教干部做了汇报,值班管教干部当场从孙xx身上搜出了铁屑,消除了隐忠,避免了一次打架斗殴事件。
1990年,监狱领导为了发挥我曾经在媒矿作过采掘工的一技之长,我调到了煤矿大队。为了感谢党、政府和监狱各级领导的信任,我决心努力改造,早作新人。1992年x月x日,在脸收xx号横溜巷时,发现媒层在6米处急剧下降,如果继续按原计划图的中线施工掘进,媒层将打入底层,势必无法采媒,就立即向中队部和工程师xx报告地质变化情况,并建议将巷道方位角向上方偏7度掘进,被采纳后,使工程避免了近3万元的损失。1994年x月x日,我在xxx号横溜巷验收中发现媒层因地质变化急剧下觉并形成夹层,就立即向负责施工的技术干部报告,后来又大胆提出“卧底掘进”的革新方案,采用后效果良好,提高功效3.3倍,节约工时、物资价值9000多元。两次都受到管到干部的表扬,1994年第x期《新生报》还刊登了管教干部写的表扬我提出革新方案的文章。
我入监12年来,确实有悔改表现,也有一些立功表现。我服刑期间,父亲病故。最近我的儿子丁x来信告诉我,我母亲也卧病在床,危在旦夕了。我老婆由于身心受到摧残,一直处于半疯癫状态。今年,丁小x要强,考上了xx专科学校,要离家到xx市就读。因此,我向监狱领导申请假释,尽人子之道,以解决我家中经济上和人力上的困难。我从1983年1月9日因故意杀人罪被捕,同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已服刑12年零6个月,所剩余刑2年零6个月,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政府能够根据我的表现,念及我的困难,准予假释,我保证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继续改造自己,通过合法劳动,解决家庭困难,更要为家乡建设作出贡献,决不辜负党、政府和监狱各级领导及广大管教干部的教育和挽救。
以上申请,敬请批准!
申请人:丁xx
199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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