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频繁辱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及近亲属进行报复的,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可以向双方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寻求帮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包括以下措施:1、禁止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受害者及其近亲属;3、责令施害人迁出被害人住所4。其他措施。人身保护令最长期限为6个月,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受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措施。
出谅解书后又被报复怎么办?
出谅解书后又被报复的,可以向接收谅解书的机关撤回谅解书。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的效力。若已经不具备谅解的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撤回谅解书后,被告人也就不再具备该从轻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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