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处置的应急措施包括划定控制区、采取强制措施、流动人口管理、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二是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2应急措施
<4.2.1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三)控制区的划定: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后,可以公布疫区范围;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经决定,可以封锁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封锁大中城市和跨省(区、市)的疫区,封锁疫区,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界的,由国务院决定。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应当根据受污染食品的扩散情况和职业危害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四)防疫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紧急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戏剧表演等群众聚集活动;停止工作、营业、上课;关闭或者查封公共饮用水、食品等,以及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有关物品;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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