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黄山市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连续在本中心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少于三个月以上。
注:婚后购房的,合同上须有借款人及其配偶姓名,主借款人须是合同上的第一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3、房产证、土地证齐全能够办妥不动产权证。
二、贷款额度
1、不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限额:个人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每户最高贷款限额50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人基数12万+共有人基数12万+(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有人公积金余额)×3
2、可申请贷款金额=商业住房贷款总额—已还款金额
3、最终可贷款金额根据每户家庭的信用、偿还能力、缴存余额等情况综合核定,以我中心审核为准。
三、贷款期限
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四、贷款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表(在中心领取);
2、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3、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及房屋共有人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为单身,本人需到中心填写单身声明);
注:结婚证或离婚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与身份证须一致;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共有权证》(需有市不动产登记局查询专用章,并复印房屋分层分户图、宗地图);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和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提供的还贷记录(银行盖章);
7、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到委托贷款银行个贷中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加盖业务章);
8、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及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存折或到银行打印工资卡流水并盖章)
9、上述3—6项材料需出具原件,原件经中心审查后退还给借款人,复印件两份(中心一份、委托银行一份),提供的复印件大小规格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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