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可以经下列程序办理质押:
1、质押双方就股权质押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
2、召开股东大会,就股权质押等相关事宜进行表决,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依法办理质押登记。
一、公司破产需要股东会吗
申请破产时需要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什么是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
股东大会出席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是否可以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可以的。我国《公司法》第16条第2、第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条规定实际上排除了关联股东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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