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9.30”奸杀案认定为未成年人犯罪
时间:2023-06-11 09:20:16 3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记者获悉,去年9月30日,在宜兴官林镇犯下奸杀少女焚尸案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日前被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他被指控犯下了强奸罪、故意杀人罪。鉴于孙某作案时是未成年人身份,市司法局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并指派中智律师事务所的冯玉平律师担任孙某的刑事辩护。

2月8日,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认定,孙某的案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9年10月1日是孙某的18岁生日,孙某作案时是生日的前一天,冯律师2月8日解释,10月2日之后作案才算是成年人犯罪。

冯律师说,尽管自己有多年辩护经验,但知道此案时还是感觉很震惊,这是一个令人心痛的悲剧。冯律师说,孙某表现出后悔之意,说自己没有结交好朋友,朋友教会他上黄色网站后,从初中开始他就长期浏览黄色网站。冯律师说,从孙某的供述来看,当日他并不像是预谋犯罪,似乎是按捺不住、一时冲动的后果,所以他在辩护词中写到:黄毒猛于虎。小孩子情商很欠缺。冯律师说,孙某谈及为什么杀人之后还焚尸时,解释是因为他想掩盖尸体上的伤口。

记者了解到,近期双方家属正在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但尚未达成一致。日前记者在市中院看到受害人吴某的母亲,出事后,她瘦了十几斤,昏死过四五次。吴某的家人说,他们久久无法走出失去女儿的阴影,每晚都睡不着,马上就考大学的女儿,那么优秀,就这么没了!太残忍了吴某的母亲表示,就算达成民事调解,她也不会去花那笔钱,用女儿的命换来的钱,花了伤心。

谈及儿子,犯罪嫌疑人孙某的父亲一度哭了起来。记者2月8日电话采访孙父时,他正准备出门筹钱。孙父说,他先期已经筹到了五十万元并已交到了市中院,但双方家属还没有最后达成一致,我儿子犯下的错,是我对不起他们!孙父说,由于儿子以前从不打架从不惹事,他就没觉察到儿子有问题,于是一直忙工作,疏忽了对儿子的关注和教育。

据了解,大约十年前,水秀新村也曾有过类似的案例,一个未成年少年奸杀女同学后焚尸;大约三年前,江阴一个14周岁的初中生,性侵犯隔壁5岁女童后,将其杀害并藏尸女童家阁楼。加强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一位负责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说。(莫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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