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说的抱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询问律师。
领养和收养的区别
领养和收养的区别:领养是在法律的规定下,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领养他人所生的子女来自己抚养并作为自己的子女,形成法律上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收养也是基于自愿的基础,但有些收养并不一定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收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领养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这基础之上,领养也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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