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受理没有及时在2012年底之前申报缴费,导致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缴费的申请。
据了解,五七工、家属工的申报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一是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二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是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四是1996年1月1日前,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自愿选择补缴标准和待遇的档次: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员提醒,此项工作将于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申报缴费的,将不再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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