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职工报销生育险流程
1.接收资料
单位经办人在大厅生育费用报销窗口,报送所需资料。
2.初审资料
窗口资料接收员核实申报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接收登记,打印生育报销登记单。
3.费用审核
审核人员按政策规定审核相关生育费用并扣款,交由科长复核。
4.结算单打印
结算员生成财务报表并打印结算单交付财务科。
二、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三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填写《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生育保险费用资料(包括医疗票据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医疗诊断证明书以及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的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申报生育费用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计划生育费用的,还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西安市长效节育手术证明或医学证明及医学资料;
(5)因急产(入院后2小时内分娩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还需提供急产诊断证明;并由就诊医院提供属于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及医院等级的书面证明。
(6)男职工配偶申报生育费用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女方户口所在社区或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固定职业的证明。
(7)涉及产前检查,化验等费用的,须同时提供门诊票据复印件,门诊费用详单以及相应的门诊病历记录。
申报资料概不退还,如有他用,请提前做好备份。超过时限报送资料者,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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