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对一审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但是,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进行准许离婚的判决,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会把这个案子发回到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
一、民事二审的注意事项
1、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2、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3、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
二审与一审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可以书面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自行判决裁定;另一个特点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当事人可以对二审合议庭人员提出回避的申请。一般二审开不开庭,关键看双方对事实认定是否有意见,如果是适用法律问题,一般不开庭;事实出入较大,一般会开庭。
二审开庭与一审相同,但重点是上诉请求。
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还是可以和解、调解、撤诉、增加诉讼请求、反诉。在和解的情况下,结案有两种方式:一种经法院同意撤诉;一种制成调解书结案。
4、二审中,一方或双方撤诉的,应在宣判前提出,并得到法院准许。
二审中,出现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的,法院的做法是调解,调解不成应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可做出三种不同的判决:①维持原判;②发回重审;③改判。
维持原判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发回重审适用于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它发回的情况有:
①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判决。如应回避未回避。
②一审漏审诉讼未判决,二审调解不成则发回。
③必须参加的诉讼人一审未参加,二审又调解不成。
④一审判决不能离婚,二审认为应判离,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改判适用下列:
①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②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证据不足,也可查清后直接改判。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之日是生效之日,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
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见,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非常谨慎,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在开庭前到场调解。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法院会要求其说明理由。
三、离婚一方不愿意要怎么办
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开庭审理并判决,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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