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一、检察院立案的案件类型
检察院立案的案件包括两类: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二、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5、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检察院能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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