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证书丢失后不补办,会影响下一次结婚登记。
离婚证书丢失后,可以补办。可选择到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出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后,再登记结婚,需出具离婚证明或相应的离婚证明。
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法院离婚判决。
夫妻离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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