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去。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收到传票后不去会怎样
收到传票后不去的,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法院会做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案件,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强制拘传到庭。
法院给来传票,故意不接收的后果如下:
1、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传票,则法院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只要法院视为依法送达了传票,就会照常缺席审理并判决,被告是否参加庭审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不同,其收到传票的时间也不尽相同。一般都是收到传票的三到五天就要开庭,不过具体的开庭时间是以传票上备注的为准。
收到传票就表明已经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过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全文6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