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对经过再审案件的审理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有两种处理颁发:一是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二是一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以裁判的;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审判的。
3、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对原审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作出如下处理。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4、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须在3个月内作出裁判;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须在2个月内作出裁判。
一、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即: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赃、贿赂、徇私、枉法裁判行为的。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出法定期限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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