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所欠债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法人变更包括合并和分立:
(一)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二)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
一、不同股东可不可以合并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二、法定当事人变更的主要情形有
法定的当事人变更主要有情形:
1、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他的民事权利义务将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或分立,其民事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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