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赠送需要哪些证件
由于房屋赠予不是必须办理公证,公证的话,就需要赠予人和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赠予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予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予人未婚的,应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赠予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予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予声明书。
3、赠予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赠予合同。
5、赠予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予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公证处尽可能的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可以咨询承办公证员,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有瑕疵,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形;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二)尽量将房屋价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进行,或可以提存方式办理房屋价款的给付,以尽量降低风险。
(三)了解核实其他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的缴纳和结清情况,以及落实过户等相关手续。
(四)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被别人租赁。
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正在使用的房产。
由于房屋产权赠送不是必须办理公证,如果公证就需要赠予人和受赠人需要自己必须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赠予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予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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