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书到证书下来一般需要1-2个月。专利先授权后才能下证,授权后会给专利权人发专利授权书,专利权人缴纳了费用才能下证。
一、发明专利授权程序
1、初步审查。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
2、早期公开。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申请后授权前须知
1、申请权及优先权的转让。
专利一旦提出申请(仅指在先申请),就享有了申请权和优先权,作为一种权利,即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转让。申请权及优先权转让的,须到专利局精心登记,并由专利局进行公告。
2、要求提前公开。
只针对发明专利而言。发明专利一般需要18个月之后才能公开,但申请人若想尽早获得授权可以请求提前公开,并应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提前公开声明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后可即时进入公开程序。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3、提出实质审查。
只针对发明专利而言。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实质审查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4、专利申请的维持。
专利申请后,三年之内尚未获得授权时,应从第三年度起到授权以前,每年向国家专利局缴纳专利维持费,以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逾期未缴纳专利维持费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5、恢复权利请求。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各种期限而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延误各种期限而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6、专利复审。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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