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3-08-17 11:35:27 3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案例:农民夏某今年66岁,45岁才生了个儿子,但是个残疾人。为了使残疾儿子生存、死亡有保障,夏某想为残疾儿子办理人寿保险。但他又不知道投保后自己和儿子具体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分析: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称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内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个体户等。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由于投保人的权利,就是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的权利,就是投保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义务。支付保险金的义务,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届满后,应负责按规定支付保险金额,对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对由于被保

险人的过失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对于因道德上的义务或因抢救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

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

(1)有如实向保险人告知有关被保标的有关重要情况的义务。

(2)危险事故发生后,有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

(3)投保财产危险程度增加时,有通知保险人的义务。

(4)有按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5)有尽力保护投保财产的义务。

(6)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抢救投保财产的义务。

(7)向保险人移交追偿权的义务,是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投保人应将其向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交给保险人,使保险人取得应追偿权。

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

1、不按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

2、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重要事实。

3、财产保险标的中的房屋、车辆发生所有权转让而不通知保险人。

4、不积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5、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尽责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7、保险事故由第三者疏忽过失责任造成时,被保险人未妥善保护代位求偿权,或私自放弃代位求偿权,或不积极配合保险人代位求偿,以致影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利的顺利行使。

8、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保险人提供有关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以及损失程度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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