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扣租房押金
时间:2023-03-24 18:03:15 1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些情况要扣租房押金: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2、承租人没有定期缴纳租金;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的物品。

一、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涨价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涨价处理办法如下:

1、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涨价不违法,承租人有权选择接受或退房。如果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则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房东也可以随时提出涨价;

2、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的房屋租金以租赁期间签订合同为准,租赁期间房屋租金不得上涨。租赁房屋增加租金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和法律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和二房东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与二房东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有待确定。具体如下:

1、二房东只有出租权,没有所有权。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赔偿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房东知道并同意转租,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房东知道转租后不同意转租,租赁合同将无效;

3、可以要求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实际租赁时间支付租金,要求退还额外的租金、押金和利息,并承担损失。

三、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手续

1、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房东和租客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一两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要提前解约,很多房东会直接扣除之前的押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3、房东的法律权益。《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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