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汽车驾驶执照申请和使用规定》,汽车驾驶员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录1分:
(1)驾驶汽车不按规定使用照明的;
(2)驾驶汽车不按规定乘车的;
(3)驾驶汽车货物的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没有放置检查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汽车没有驾驶执照、汽车驾驶执照的;同时,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的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没有挂汽车牌照,没有放置检查合格标志,没有保险标志,或者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拘留汽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和补充相应的手续,根据本法第90条的规定可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补充相应手续时,应立即退还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汽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对道路通行规定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罚。因此,如果没有驾驶执照的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拘留汽车,减免驾驶执照1分,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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