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交通事故货主的货如何处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肇事者本人,肇事者要不是车主,还可以追加车主为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如果肇事车是单位的车也可以把单位列为被告,而这些主体会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中有明确说明;因此,发生事故要索赔的话,可以找事故认定书中的主体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了,那么可以起诉处理。除了事故认定书里列出的主体外,其他主体都不是交通事故中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但不能排除其他主体会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运输合同中货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
首先要确定此事故中,货车有没有事故责任。其次要看货主与司机之间订立的什么合同,如果就是单纯的承运合同,货主则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货物可由承运人办理货物损失险,或者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订合同中有安全无损失的将货物运到目的地。途中导致货物损失或全损的情况有承运人赔偿。
这里和货主没有别的关系。如果货主不放心怕对方真的出现事故而且承运方以无承担赔偿能力,可以购买货物损失险。将这一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
个人直接的合法运输合同,法律是会保护的。
三、运输合同怎样能够成立
运输民法典定化和专门化的性质,决定了当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承运人资格特定化、合同内容确定化和合同形式格式化(标准化),使运输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其他合同之间出现巨大差异,在运输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中出现了许多值得研究的规则。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相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法律效力:
1、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3、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4、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包括:
1、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4、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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