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忠市专利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1.提出登记请求
2.受理与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3.发给登记证明或者补正通知,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4.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不能登记的,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专用函》,告知当事人应当消除的缺陷,同时退还全部申请材料。
5.公告登记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二、吴忠市专利权质押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十五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
第十六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合同备案手续。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出质的专利权的,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十七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三、吴忠市专利权质押登记办理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出质专利中包含有同日申请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的,须提交“质押专利同日申请情况的声明”一份。质押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声明中写明有同日申请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号并共同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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