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权解散公司或注销吗?
时间:2023-02-04 18:39:57 3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无权解散公司或注销公司。但可以通过股东大会会直接起诉,请求依法进行解散或注销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人民法院判决解散的,公司应当立即成立清算组,完成相应的清算工作。

一、注销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情形

注销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如何处理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清算,并依法注销。《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解散后清算流程

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大致如下: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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